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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理工大学停(供)暖申请表
来源:
时间:2024-10-20
作者:
点击量:次
编号:第 号
申请人姓名
联系电话
地 址
建筑面积
申请停暖
申请供暖
时间段:
申请理由
年 月 日
热力运行部
停(供)暖措施: 负责人签字
:
年 月 日
计量收费办公室
收费核算: 负责人签字
:
年 月 日
能源服务中心审批
负责人签字
:
年 月 日
注:根据《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不需采暖的房屋所有权人,应当于供暖前30日内向供热单位提出拆除、锁闭用热设施的书面申请。被拆除、锁闭其用热设施的人在供暖期内,应当按总热用费的10%向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热热用费。再用热时,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、用热手续,重新安装、开启其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。
附件【
兰州理工大学停供暖申请表.doc
】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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